自治区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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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可以从个人感受、收获和未来计划等角度展开,很多人认为,心得体会是对学习成果的有效总结与反思,以下是一团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自治区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自治区心得体会5篇

自治区心得体会篇1

干任何事情,坚忍不拔才能胜利,半途而废将一事无成。反腐败斗争更是如此,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正因如此,面对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艰巨繁重任务,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坚决拥护。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容不得半点松懈和停顿。

从严峻性上看,近年来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塌方法腐败等不断发生,特别是在反腐败斗争高压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从复杂性上讲,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外和体制内挂钩,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形成了共腐关系圈,更严重的是,有些人搞官商勾结、上下勾连,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

反腐败斗争实践告诉我们,腐败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一篙松劲,越是胶着状态越要持续加压发力。如果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群众会加倍失望,更无法向历史交账。因此,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必须保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

反腐败是一场必须赢的较量,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我们横下一条心来反腐败,绝非一时兴起,也不是和谁过不去,而是要承担起历史和人民赋予的责任。党与腐败水火不容,人民对腐败深恶痛绝。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也要得罪听党话、守规矩的广大党员干部;任凭腐败蔓延就会亡党亡国,真反腐败才能兴党兴国。这笔再明白不过的民心账、政治账,决定了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不能有盲区,要求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勇气不能泄、尺度不能松。

自治区心得体会篇2

坚强的组织领导,是各种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前提和保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加大对活动组织领导的力度。

各级党组织在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担负着加强组织领导的重大职责。当前,自治区党委已经对“学转促”专项活动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提出了开展活动的目标要求。此项活动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族群众充满期待。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务必在领导和组织层面上多下功夫,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如此,才能使活动不虚、不空、不偏,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扎实有序开展。

大雁群飞头雁领。抓紧抓实抓好“学转促”活动,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是前提。领导干部既是贯彻落实此项活动的骨干力量,又承担着组织和示范带动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务必把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推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局面,确保“学转促”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并与年度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加强宣传引导,是我们党开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根据“学转促”活动的节奏和进度,自治区各主要媒体应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主阵地作用,加大力度宣传全区“学转促”活动的部署要求和进展,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新认识、新经验、新举措、新做法,从而弘扬正能量,鼓舞士气干劲,努力营造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的浓厚氛围。

开展“学转促”活动,要严格执行纪律,加强指导和督查,进一步强化引导和约束。无数经验表明,活动越往下延伸,情况越复杂、任务越艰巨。只有严格执纪,才能保证实效。抓紧抓实抓好“学转促”活动也是一样,必须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学转促”活动必须走边学边改的路子,这是一种时不我待的精神风貌,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边学边改贯穿活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即知即行、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活动不脱节、不停顿、见实效。

有什么样的组织领导,就有什么样的执行力,就有什么样的落实成效。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把这项活动组织好、开展好,就一定能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密切,让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焕然一新,以优良的作风保障总目标落地生根,为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团结奋斗

自治区心得体会篇3

2月17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动员部署视频会议。

会上,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杜鲁坤·托乎提作了深入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动员讲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自治区粮食局党委书记孙永建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目的是解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是实现总目标。全疆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部署上来,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案无积卷、事不过夜”的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扎实务实开展专项活动。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充分领会会议精神,清醒的看到新疆面临稳定发展两个“三期叠加”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对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重大作用和现实意义,严守纪律规矩、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委属二级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地(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机关全体干部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自治区心得体会篇4

新年伊始,伊宁市卫计委多举措严肃“学转促”纪律,努力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为20xx开好局打牢基础。

设立专职机构,强化纪律监督。根据纪检监督和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市卫计委实际情况,卫计委党委年初研究成立专职的纪检监察科,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该科,专门负责抓市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洁建设日常工作。

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约束机制。卫计委行政、效能办携同纪检监察科根据新形势下抓干部作风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狠抓“三项治理”,重点梳理了公务用车、人事考勤、财经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努力健全日常工作约束机制,力争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不断规范服务行为。

召开节后收心会,拧紧“责任”螺丝。春节期间卫计委系统各单位在确保各族干部职工三分之二值守在岗的同时,市卫计委党政负责人坚持每天深入基层调研、督导值班备勤情况,并进行现场指导。为确保节后全体干部职工都能快速进入饱满的工作状态,自2月3日节后上班以来,市卫计委党委先后召开三次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和工作再安排布署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担负职责,认真履行义务,坚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工作原则,将一切不利因素、不良现象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抓牢“学转促”开局,为转作风下猛药。20xx年卫计委中心组学习扩大到机关中层、党员及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学,党委书记亲自查阅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对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学;在学习和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方面,坚持“事不过夜”原则,及时领学系统讲话和自治区、州市领导系统讲话和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委党委及卫计系统各单位各科室层层组织,反复学、学深学透,领会实质,并结合单位及岗位实际召开研讨会,写心得谈感悟。

加大督查力度,不时督导整改。年初主要对节日期间的公务用车管理,全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出入境证件统一管理情况,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市委各级各类会议精神的及时传达贯彻学习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督导组每天深入卫计系统3-4个单位进行明查暗访,查看相关会议资料和图片资料,实地走访调查、抽查应知应会等,对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责任追究,并限期整改,节前首轮督导覆盖率达100%,节后“回头看”督导正在进行。今后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科转换工作模式,将主要精力放在各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上,确保立查立改,将“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教育引向深入,抓出成效,力争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彻于工作全过程,摒弃“四风”、“四气”,确保市卫生计生系统风清气正。

自治区心得体会篇5

“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禁止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这是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这是一部具有广泛影响、意义重大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界定了“极端化”的定义,为新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新疆为什么要制定《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它的诞生有何意义?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新疆相关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

首次提出极端化概念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

众所周知,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是“三大势力”惯用的手法。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各地各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

那么到底什么是极端化?为何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明确极端化的表现形式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有法律依据,也为极端化画了法律图像,只要按图索骥,依法坚决治理,就一定能将其消灭在萌芽中。”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表示,《条例》是新疆立法机关贯彻和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也凝结了社会各界集体智慧和力量,它将全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极端化的界定、主要表现,去极端化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可以说在重大事项上立法,新疆还未曾有过,现实意义可见一斑。

秦维也表示,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t;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姊妹,该《条例》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对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施治全民共同遏制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年初启动立法工作。2015年4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根据立法程序,组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民宗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精干力量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人才和律师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组成起草班子,紧锣密鼓,加紧工作。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意见。在常委会议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三次审议,最终通过了该条例。

特别是《条例》对干预法律实施、生活习俗等当前影响总目标的一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对从根源上防范极端化活动的发生、加强去极端化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提高去极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两年多,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七章五十条,条条都是“干货”,字字都是“抓手”。

秦维表示,去极端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用防范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推进。

结合新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中对去极端化工作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促使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义务,也在法规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条例》中还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需要,也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更是保障法治新疆建设的迫切需要。极端化言论和行为予以禁止

该《条例》规定,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要求,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条例》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条例》强调,违反该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陈彤认为,该《条例》出台实施后意义极其重大: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新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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