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料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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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同,我们可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和纷争,合同规定了具体的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一团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油料合同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油料合同6篇

油料合同篇1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1条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1.1 柴油(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计划通知为准)。

第2条 质量标准

2.1 油料的各项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且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

第3条 结算付款

3.1 结算单价:每批成品油交货当天,以甲方用油地当天中石化加油站的挂牌价为准(如挂牌价有多个单价的,取最低值计算)。

3.2 结算方式:双方约定按 结算,每月乙方与甲方核对数量及金额,乙方提供税务发票,核对无误后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办理结算。在交验合格乙方提供税务发票后60日内以 的方式支付。

3.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拨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4条 供货及密度换算标准

4.1 甲方每次进油前,应提前 天内向乙方提报油料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供油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报计划不及时造成供货断档,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4.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油料及时到位,保证所提供油料全部符合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油料进入施工现场。

4.2.1 乙方接到通知后保证在 日内将成品油送到甲方工地。

4.2.2 乙方所供油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把不合格油料清退出场,且甲方不支付该批次油料的人和费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机械设备因油料劣质造成的损失);

4.2.3 乙方提前(提前于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代为保管,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密度换算标准:双方约定每吨柴油折合 升。

第5条 运输

5.1 专用成品油车辆配送,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结算单价内。

5.2 乙方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5.3 油料到甲方工地运输途中的油料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油料运输中泄漏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乙方在向甲方油罐灌油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防污染,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4 乙方履约至油料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并安全卸下为止,承运义务结束。

第6条 收货与验收

6.1 甲方负责组织油料的验收及工地现场抽检工作。

6.2 验收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磅过磅验收,由甲方指定人员对供货单等供货凭证签字确认,该凭证作为双方结算的唯一凭证。

6.3 油料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损失费用。

6.4 乙方负责处理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引起的争议,若属乙方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所供油料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7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7.2 不可抗力的后果:

7.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7.2.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7.2.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7.2.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7.2.5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8条 违约责任及反商业贿赂条款

8.1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油料,或者交付的油料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已供油料款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4 若乙方送油料人员和甲方收料人员私下商议,不按实际供应油料数量出具签收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次油料款,并终止合同。

第9条 争议解决条款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油料合同篇2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需方在油料供应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为乙方向甲方销售柴油,甲方向乙方支付所购柴油款。

第二条用油地址、种类和用油量

(一)用油地址为:开阳县城关镇顶方村甲方为民服务中心项目所在地

(二)用油种类为0#柴油(国家标准)。

(三)用油数量:甲方每月生产所需柴油量约15吨至20吨左右(按正常作业最低用油量不低于15吨)。乙方的柴油供应根据甲方前一天的口头、电话或书面订单等形式通知,确定甲方需要柴油的数量等要求后,乙方如约供货。如遇异常,且甲方一个月之内不向乙方购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如遇供应紧张,但乙方有柴油库存,应首先确保甲方柴油供应;乙方无柴油可供或供油不足,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条供油质量

(一)供油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供油期间,甲乙双方可对每批次的柴油质量进行抽查样检(油样双方可同时各备一份,双方签字装封后有效,擅自拆封无效)。如遇质量上的疑问,甲方可通知乙方携当次油样共同前往鉴定,经权威技术部门油品鉴定确定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且并不承担退货运输费用。油品鉴定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依然坚持退货时,其运费及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运送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数量自行组织车辆及时送达用油地址或指定的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在乙方送货时,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协助乙方及时顺利完成送货任务。

第五条供油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供油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油种类和用油性质,供给甲方0#柴油;乙方供应价格为当地物价局公示的加油站零售挂牌价。

(二)甲方根据月用油量计划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预付给乙方购油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送货,送货后,甲方应指派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三)油品计量方式:以加油站加油机发出数量或配送油罐车车上流量表为准,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为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油料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现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安全环保要求: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及安全环保相关要求,在运输中物件绑扎必须牢固安全,防止相互碰撞损伤;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限速规定(主干道:30km/h 其他路面:20km/h 仓库及生产区域:5km/h)。

三、技术要求:

1、乙方保证所供产品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以后全新bocat原厂产品,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性能必须达到说明书中各项参数、性能要求。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对合同物品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查。

四、包装及标识:

1、按厂家出厂标准或甲方要求,适应长途运输及有防潮措施,重要货物标出重心、朝向及起吊部位;适合存放保管,由于包装不良或运输不当所造成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2、每个包装需明显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3、包装物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回收。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

2、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内;

3、每次交货数量以甲方的通知为准,乙方送货前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并要求货运公司在到货当日16:00前到达甲方场地,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仓库收货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4、“送货单”上应标明合同号、采购员名字及使用人等信息,否则我方有权拒绝收货。

六、验收:按甲相关国家标准配置要求对产品外观进行验收。

七、证书及资料:到货同时必需提供产品合格证。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使用过程中,若因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机器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2、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属乙方原因(产品质量、配送、服务质量)影响甲方正常生产需求,作为供应商不良记录处理。

九、结算及付款:

1.银行转帐;

2.甲方在货到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3.在验收合格,发票,资料证书齐全后90个工作日内付全款。

十、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延迟交货,从甲方通知交货期日起每周按订单总额的1%罚款,不足7天的按一周计算,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乙方延期交货超过6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2、乙方交货时以次充好或产品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与配置不符及次品的,甲方一律退货处理,同时有权取消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保证本合同之履行,不论何方若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撤销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事故对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到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合同项目、规格、数量作出修改或终止,需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以双方协商后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

3、本合同设正本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油料合同篇4

根据国家下达调拨计划的数量、品质规格,供需双方签订油脂(油料)调拨合同,具体发运单位和接受单位,由当事人根据本合同分别落实。油脂(油料)调拨的交接、验收、货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按照《油脂调拨合同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供需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油脂调拨管理,确保国家调拨计划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供方(调出方)、需方(调入方)的经济责任,维护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对油脂(包括油料,下同)调拨实行经济合同制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签订油脂调拨合同,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当事人双方以书面形式认真协商签订。调拨合同的内容要充分反映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规定对违约的处理办法。合同的格式,省间调拨的由商业部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商业)局(厅)制定。

第三条 油脂调拨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信守,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调拨合同不受机构调整、领导人或经办人变动等影响。

第二章 调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四条 签订油脂调拨合同,应以各级油脂主管部门下达的调拨计划为依据。签订合同的办法,省间调拨的,由有关调出、调入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在汇编季度调拨计划时,根据部主管部门确定的季度调拨计划,签订调拨总合同。在季度调拨计划汇编结束后,双方主管部门根据总合同的规定,分别落实发运单位或接收单位,具体执行合同调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油脂调拨,采用何种办法签订合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自定。

多渠道经营的议价油脂和根据国家规定已退出统、派购范围的油脂调拨,由供需当事人双方根据情况,自行协商签订合同。

签订油脂调拨合同,供需双方要会章签字。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供需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省、市、自治区对具体执行单位,可采用调拨合同执行单的方式,并在通知发运或接收单位的同时,抄送开户银行。

第五条 油脂调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和计量单位、价格、发运单位、结收单位、包装形式(桶装、散装)与运输工具、调拨期限、开户(结算)银行和帐户名称及帐号、结算单位、结算方式、双方认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等。

第六条 调拨油脂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既无国家标准又无专业(部)标准的,按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标准。

第七条 调拨油脂的价格,国家计划内调拨的,按照部规定的调拨作价原则执行;议价调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自定价格。

执行国家调拨价格的,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调整时,按新规定价格计价;超过合同期限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接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第八条 履行调拨合同,计划内调拨的,有关运输计划的编制、申报,发运、接收、中转应注意的事项,损耗、超耗规定,运输事故的处理等,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调运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装具和自备油罐火车的使用,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装具管理办法》和原粮食部《关于自备油罐火车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调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九条 油脂调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

(二)因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或撤销原定调拨计划,使合同不能按原规定履行;

(三)由于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使合同事实上自然解除。

第十条 变更或解除调拨合同,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如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接到对方的要求后,应尽快研究,给予答复。在双方未达成正式协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在接到对方要求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不予答复,超过期限即视为默许。如双方另有约定期限则按约定期限计算。

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油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违反调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油脂调拨合同,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酌情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计划调拨的油脂,划分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办法,继续执行商业部《粮油调运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随意变更计划、调度不当、非法干预等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先由违约方按规定偿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然后再由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但因特殊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调整调拨计划,影响合同执行时,可不作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 因运输部门的原因,使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的,不作违约处理。接收单位应按照商业部《粮油调运管理规则》及承运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向承运部门提出罚款要求或索赔要求。

第十五条 供方违反合同责任

(一)在合同期满时,实际完成的调出数量少于或多于合同规定数量的,均按违约处理。逾期不调或少调部分,如需方仍然需要,应照数补足,并由供方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需方因逾期交货而不再需要,或是供方不能再补调的,应由供方负责向下达计划的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确定调出是否逾期的计算办法,以供方发运货物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实际调出数量比合同规定数量多调或少调不超过2%的,可不作违约处理。

(二)供方未经需方同意,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调出的,接收单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并向调出单位收取这段时间的代贮保管费用。

(三)调出油脂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时,质量低于合同规定等级的,应按现行扣价、扣整理费的规定处理;质量高于合同规定等级的,如需方同意,可按质论价接收;如需方不同意,应按合同原规定等级付款。

第十六条 需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内,需方如要求不调入或减少调入数量,应向供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二)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三)无故拒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从拒付之日起,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在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应在《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的项目中开支。

第十八条 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粮食(商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商业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油料合同篇5

甲方(供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需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底、数量:(单位:吨)

注: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石油产品标准执行,汽油标准号:gb17930-2006,柴油标

准号:gb252-2000

第二条  乙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定。

第三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甲方负责将油品运送至指定的地点。所有权及风险自乙方完成验收时起转移给乙

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到站及交货期限:

运输方式: 到站:  收货人: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16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由甲方承担。甲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送货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较低价格为结算价格。

第五条 油品验收

1. 验收时间:甲方将油品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后,乙方须及时到场监卸并验收, 如有异议及时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数量验收:油品的数量计量应以双方认可的交接计量为准。发货油品数量误差 在±3‰之内的,以炼厂出库单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发货油品数量误差超过 ±3‰的,按双方协商确认的数量结算。

3.质量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石油产品标准执行,汽油标准号gb17930-2006,柴油标准号:gb252-2000。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双方按现行石油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取样方法按照标准号:gb/t4756---1998执行。发生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有鉴定部门出具油品质量鉴定报告。鉴定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应当更换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如鉴定的油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预付货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2.发票的开具: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结清所有货款和相应费用10工作日内,甲方开出销售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包换,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2.乙方延迟付款每日应按欠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3.甲方延迟交货每日应按欠货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国家法律规定,提交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个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合同一方通信地址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 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 速递在发出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 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5、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6.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油料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物资名称及规格:0#柴油(具体型号按需要填制)

二、供货期限:xx年xx月至xx年xx月

三、单价: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 地区批发单价,每吨优惠元(送到工地价)。价格的变动应有权威部门的书面通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四、付款方式: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送货。

2、在乙方不能保证甲方施工用油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自行购油。

3、及时组织工地验收卸车,运费由甲方承担。

4、及时组织资金。

(二)乙方

1、无论资源情况如何,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工地正常施工用油;

2、由于乙方供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工地停工、误工,或由于乙方油品质量引发机械质量事故,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3、甲方在他处购油,使机械发生质量事故,

乙方不负责。

4、 负责组织运输到甲方工地交货。

5、满足甲方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a)、运输途中必须按要求进行覆盖,制定防抛洒措施,在施工区域行车限速15km/小时。

b)、供方应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车辆、货物安全责任。 c)、供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环保所需的必要费用。

六、计量:乙方应确保供应油料的数量,运料时甲方派人跟车或货到工地后甲方进行过磅或检斤,乙方运油车应配备准确的计量器具。

七、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参与实施本合同的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明确职责,确保联系畅通,包括:负责人及其职责,计划安排人员及其职责(甲方调度),计划实施人员及其职责(乙方调度),运输司机及其职责,工地验收及签收人员及其职责;结算及收款人及其职责。对于名单以外的人员参与本合同实施的,必须经过合同法定代表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参与实施本合同。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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